目前要進行國際申請,有PCT專利申請和巴黎公約兩種方式,很多人對PCT申請會有一定的了解,但是對于巴黎公約都不是很清楚,今天盛陽專利http://septembres.cn/就來給大家具體進行介紹下巴黎公約的優(yōu)點和缺陷。
盛陽小講堂:PCT專利申請體系喝巴黎公約的區(qū)別
巴黎公約途徑的定義是指申請人依據(jù)外國專利法按照巴黎公約做出的專門規(guī)定,在首次提出本國國家專利申請后的12個月(發(fā)明或實用新型)/6個月(外觀設計)內向外國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并享有優(yōu)先權的途徑,巴黎公約有以下優(yōu)點:
簡單快捷,在本國首次申請后12或6個月內,直接向外國提出,僅向3個以下國家申請時優(yōu)選,一般都是申請人只準備進入某一個或者兩個國家時才會選擇,如果申請人后續(xù)想要在很多個國家都申請,那么就不適合走巴黎公約,時間和精力上趕不上,后面會針對時間這塊做詳細的介紹,因此如果申請人想要早點進入某個國家申請,那么可以選擇巴黎公約,否則還是走常規(guī)的PCT申請流程;
適用廣泛,發(fā)明、實用、外觀均可,對于所有的專利申請類型都支持,一般會以發(fā)明為主,實用和外觀申請的不多。
雖然巴黎公約有上述優(yōu)點,但是還存在以下缺陷:
時間緊迫,申請人必須在優(yōu)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(各國專利局對于巴黎公約規(guī)定的優(yōu)先權期限不給予任何寬限),由于時間倉促而來不及巴黎各種事務,有時會造成喪失在外國獲得專利權的機會,在優(yōu)先權日起12個月以后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,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會降低,甚至喪失可能性,這種情況一般在需要進入多個國家時會出現(xiàn),人手和時間上搭不上,來不及在規(guī)定時間內處理,造成嚴重后果;
任務繁重,申請人必須在12個月內 分別辦理各個國家不同的申請手續(xù),必須在12個月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各種語言文本的翻譯工作,必須在12個月內選擇和聘請中國以及其他各國的律師;
被動盲目,申請人在12個月內通常尚未或獲知其專利申請相對于現(xiàn)有技術的狀況和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,申請人在12個月通常難以準確的評估其專利的商業(yè)價值,因此無法真正確定是否有必要在該國取得專利權,為了潛在的利益,不得不在十分盲目的狀態(tài)下向國外提出專利申請,因為巴黎公約直接跳過了中間的國際階段,因此不會收到國際檢索報告,申請人對于自己的專利的創(chuàng)造性認識不夠,導致花了錢結果沒有授權;
花費巨大,申請人需要在12個月內支付各國的申請費、審查費等多種官費,還有各國的律師費、不同語言的翻譯費,最后還有向各國提交的文件制作費、傳送費等。、
從上面的分析來看,巴黎公約除了速度快之外,其他缺陷較多,因此申請人以PCT申請為主,巴黎公約在必要的時候再選擇。如果您對國際專利申請還有任何疑惑或沒有把握選擇的話,歡迎咨詢盛陽專利http://septembres.cn/,盛陽專利有數(shù)位專利代理人提供國內、國外專利申請服務,為知識產(chǎn)權保駕護航, 咨詢熱線:400-600-1061